自從董事局決定就苗圃法團化諮詢會員之後,在會外會內,最常被問及的問題便是:苗圃現在好端端的,為甚麼要搞法團化?
所謂法團化,是透過請立法會訂立一條《苗圃行動條例》,令苗圃從超過40萬間根據「公司條例」成立的公司的其中之一,成為一個由立法會通過成立的法定團體。
根據專屬條例成立的法定團體,與一間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非牟利公司,地位不可同日而語,倒不全因為物以罕為貴,而是制定條例,要獲得立法會多數通過,行政長官簽署同意。
苗圃的工作若果不獲得各界廣泛認同,《苗圃行動條例》決不可能通過的。成為法定團體,是立法機構對苗圃的肯定,對苗圃在香港籌款,發展會務以及在內地提供服務,將有莫大的裨益。
假如我們以法例條文的形式,明確宣示苗圃的慈善宗旨,民主治理及賬目透明,便可以給予捐款人及其他支持者最大信心,讓他們知道對苗圃的捐助將會永久用於幫助中國學生。苗圃吸引大額捐款 (尤其是遺產捐贈)的能力,便會超逾一般的同類團體。因為捐助者會知道,要改變慈善宗旨及上述會務原則,便一定要通過立法形式進行,要以另一條條例修改原有條例。換句話說,重大的方向性修改,只有在立法會批准下方可進行。如此一來,捐款者便不虞他們的捐款會被用在其他方面。
董事局又建議,日後會務運作受一份會章規限,而會章內容基本沿用現在的公司章程,會員權利和對董事局的監察絲毫不受影響。
要說法團化的弊處,可能只有費用高昂這一條。因為在提交立會審議前,條例草案要在憲報刊登,涉及十多二十萬的政府收費。但一位苗圃長期支持者十分支持法團化計劃,並已答允捐助所有有關費用,所以費用已無需擔憂。 法團化會是苗圃行動十七年來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發展,成事與否,仰賴會員的支持。本年4月25日諮詢大會上,出席的會員在聽取介紹及發問問題之後,以絕大多數支持法團化方向。
希望苗圃人繼續關注法團化進展,協助苗圃登上新的發展台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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